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家长机构

华栋中学家长委员会章程(试行)

一、宗旨

加强学校的管理,强化学校教育的针对性和有效性,充分发挥家长对学校教育、教学工作的参谋、监督作用,促进教学改革,提高教育质量,实现学校、社会、家庭教育一体化,全面提高学生综合素质。

二、组成

1、家长委员会成员由在校学生中关心孩子成长、热心教育、热情支持学校工作的家长组成。

2、家长委员会成员的组成必须能代表各个层面的家长,由班主任推荐候选人,本班学生家长民主选举产生,并由学校发给聘书。

三、权利

1、有权获知学校的办学目标和工作计划,有权提出自己相应的意见。

2、有权对学校的教育教学工作和日常管理工作提出意见和建议。

3、对学校的工作进行监督,参与学校对学生的考评奖惩。

4、有权对学校工作及教职工给予监督和评议,向学校反馈家长的意见和要求。

四、义务

1、与学校同心协力培养教育孩子。

2、广泛收集家长对学校的意见和要求,及时向学校反馈。

3、通过参与学校重大活动和组织听课等,了解监督学校工作。

4、协调学校与社会、家庭的关系,增强教育的合力。

5、力所能及地协助学校解决办学中的问题和困难。

五、机构

每班推选两名委员,在委员中选举产生主任一名,副主任两名,任期一年(可连任),实行一年一调整的交替任期制,学生中途退学或毕业离校后可随之离任。

六、附则

1、家长委员会每学年至少召开两次会议,一般在教师节、期中、期末召开。

2、本章程自家长委员会全体会议通过之日生效。

3、本章程由华栋中学政教处负责解释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