一、宗旨
加强学校的管理,强化学校教育的针对性和有效性,充分发挥家长对学校教育、教学工作的参谋、监督作用,促进教学改革,提高教育质量,实现学校、社会、家庭教育一体化,全面提高学生综合素质。
二、组成
1、家长委员会成员由在校学生中关心孩子成长、热心教育、热情支持学校工作的家长组成。
2、家长委员会成员的组成必须能代表各个层面的家长,由班主任推荐候选人,本班学生家长民主选举产生,并由学校发给聘书。
三、权利
1、有权获知学校的办学目标和工作计划,有权提出自己相应的意见。
2、有权对学校的教育教学工作和日常管理工作提出意见和建议。
3、对学校的工作进行监督,参与学校对学生的考评奖惩。
4、有权对学校工作及教职工给予监督和评议,向学校反馈家长的意见和要求。
四、义务
1、与学校同心协力培养教育孩子。
2、广泛收集家长对学校的意见和要求,及时向学校反馈。
3、通过参与学校重大活动和组织听课等,了解监督学校工作。
4、协调学校与社会、家庭的关系,增强教育的合力。
5、力所能及地协助学校解决办学中的问题和困难。
五、机构
每班推选两名委员,在委员中选举产生主任一名,副主任两名,任期一年(可连任),实行一年一调整的交替任期制,学生中途退学或毕业离校后可随之离任。
六、附则
1、家长委员会每学年至少召开两次会议,一般在教师节、期中、期末召开。
2、本章程自家长委员会全体会议通过之日生效。
3、本章程由华栋中学政教处负责解释。